关于张崇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08

关于张崇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崇于2021年10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继承)登记,因张显汉于2000年12月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改购房)时,职工购房审批表中配偶姓名房淑云与实际不符,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房补款审批表,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0 月 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