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秀芹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35-410-4023)的遗失声明
孟秀芹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35-410-4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秀芹
2021年 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