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鞍山市自来水公司水厂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鞍国用(1990)第4004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