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静(产籍号2-51-166-4031)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23

关于唐静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唐静于2021年8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产权继承登记,发现于2003年赵润荣继承其配偶唐国士(产籍号2-51-166-4031)被拆迁的房屋产权时,其儿子唐复利未到场进行放弃继承权,现唐复利到鞍山市公证处做出了对原房屋(2-51-166-4031)及回迁后的房屋(2-51-226-1223)继承权放弃声明公证书。唐静、唐复泉、杨爱春、唐晓杨来到我中心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表示对唐复利未到场放弃继承权一事已知情,并同意现回迁房屋(2-51-226-1223)的产权由唐静继承。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动迁还建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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