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彦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6-155-111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23

关于刘彦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26-155-1113)的遗失声明

 

刘彦勇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26-155-111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彦勇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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