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波申请继承洪兴让与徐忠英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71-34-103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14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洪波申请继承其父亲洪兴让名下与其母亲徐忠英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长甸28-9、产籍号为:1-71-34-1033、建筑面积为:46.3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洪兴让徐忠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洪兴让徐忠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徐忠英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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