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8-40-1011)的遗失声明
魏明因保管不善,将(1-38-40-1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明
2021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