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汤岗子新城管理委员会产籍号:43-24-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0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3-24-4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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