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信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22-167-4041)的遗失声明
李志信因保管不善,将(1-22-167-4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