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郭勇因申请继承其父亲郭庆春与其母亲王华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郭庆春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通山街30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4-63-2032),建筑面积为: 37.2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郭庆春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郭庆春的母亲先于其死亡。王华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郭庆春与王华的独生子是郭勇。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12月0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