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洪娟权证书(产籍号:2-54-68-4052)的遗失声明
张洪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54-68-4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娟
2021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