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鞍他项(2001)第1-11号 |
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 |
210302012004GB00003W00000000 |
登记证明 |
2 |
鞍他项(2002)第1-8号 |
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 |
210302012004GB00003W00000000 |
登记证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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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