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浩洋42-112-50-131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9

关于黄浩洋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201488451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2-112-50-1313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月 1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