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宝元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9

关于王宝元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宝元于2021年7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登记,因王宝元于1999年离婚,2002年仍使用前配偶工龄参加房改,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补款审批表,购房交款收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7月 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