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云洪申请继承其名下与其配偶刘安凤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安凤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生产街、产籍号为:3-25-244-4011、建筑面积为:92.6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安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安凤的父亲刘忠诚先于其死亡,母亲夏洪珍于2018年11月9日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云洪从丧偶至2010年8月16日与崔敬军再婚期间内无婚姻。全体继承人声明张云洪与刘安凤的独生子是张松令。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