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倪剑平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倪枫、李素琴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素琴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408-36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3-142-2062),建筑面积为: 55.3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素琴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李素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倪枫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李素琴与倪枫的独生子是倪剑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11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