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爽12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2

 

刘爽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3-14-153、43-14-152、43-14-154、43-14-118、43-14-119、43-14-120、43-14-121、43-14-150、43-14-155、43-14-200、43-14-201、43-14-198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爽

2021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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