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百钢(产籍号1-43-20-3035)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关于安百钢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安百钢于2021年8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登记,因参加房改时配偶姓名误写为赵红,正确应为李莉香。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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