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晓迪,于冰涛不动产登记证书
(产籍号:41-39-21-1325)的遗失声明
郭晓迪,于冰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1-39-21-1325)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3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晓迪,于冰涛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