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晓凤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徐晓凤于2021年8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2-54-131-3042登记信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产张雷,身份证号341222199202163908与徐晓凤,身份证号341222198510121449为重复户口,现将张雷销户,现申请人提供了:齐大山派出所提供证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