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金常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7-23-1032)的遗失声明
李金常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17-23-1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1年7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