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文玲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9-85-1031)的遗失声明
单文玲因保管不善,将(42-19-85-1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文玲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