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赫文祥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21

关于赫文祥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赫文祥于2021年7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1-73-195-2032登记信息更正,经查询登记簿,原登记申请表中赫文祥身份证号21030402451021051身份证号书写有误,现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原件:正确的应是210402194510210510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7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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