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凤琴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15

关于张凤琴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张凤琴于2021年6月17日到我高新区分中心申请办理3-46-6-2041登记信息更正,经查询登记簿,王金生办理房改审批时已过世,房产证上应把购房人改为女方张凤琴单独所有,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和死亡证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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