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全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 42-107-115-104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4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树全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