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骁勇2-54-63-105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09

关于李骁勇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38206

李骁勇

2-54-63-105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7 月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