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晓旭(42-1-120-103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07

关于孙晓旭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t21201484828

孙晓旭

42-1-120-103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2

 

 

 

 

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