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文有不动产登记证书(产籍号:42-21-14-1101)的遗失声明
马文有因保管不善,将(42-21-14-1101)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1年7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