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宝鑫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23-21)的遗失声明
张宝鑫因保管不善,将44-46-23-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宝鑫
2021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