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宝鑫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23-37)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29

关于张宝鑫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23-37)的遗失声明

 

张宝鑫因保管不善,将44-46-23-3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宝鑫

2021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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