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永远,产籍号42-1-120-109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24

关于周永远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01401220523

周永远

42-1-120-1091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月 2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