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秀芬征询异议的公示(1-8-102-2031)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24

关于李秀芬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秀芬于2021年6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登记,因申请人于1990年离婚,98年参加房改误用前夫工龄,现需退回前夫刘健夫工龄,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原件,房改房退款审批表及补交购房款发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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