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阚宝成1-19-78-1073(新景世纪城)商品房登记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21

关于阚宝成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阚宝成于2021年6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类型)登记,因(存在异议的相关事项),申请人提供了:

  • 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发票联;
  • 商品房安置单及结算安置单发票审批表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转让方:鞍山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阚宝成;

不动产标的:1-19-78-1073,建筑面积:52.22㎡;不动产坐落:铁东区新华街45号,用途:住宅,层数20/7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