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阚宝成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阚宝成于2021年6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类型)登记,因(存在异议的相关事项),申请人提供了:
转让方:鞍山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阚宝成;
不动产标的:1-19-78-1073,建筑面积:52.22㎡;不动产坐落:铁东区新华街45号,用途:住宅,层数20/7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