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俊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4-419-2072)的遗失声明
李明俊因保管不善,将(2-14-419-207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俊
2021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