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扬善(产籍号1-55-55-1023)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10

关于陈扬善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陈扬善于2021年6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发现因其2000年参加房改时误将其配偶常素芝写为刘素红。现申请人提供了夫妻两人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及房改购房更正表来我中心进行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信息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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