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勇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刘志勇于2021年6月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41-1094,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29栋9层36号,因收款收据NO.0145900中不清晰有描写,实际购房人为:刘志勇,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467200元),收款事由项有描写,实际的地址为财富国际11#-9层-东4。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0145900、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