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丽娟(产籍号1-51-261-1023)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02

关于马丽娟(产籍号1-51-261-1023)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马丽娟于2021年5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登记,因房改表中配偶崔兆林姓名错写为崔风林,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