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永良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陈喜礼、张素坤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东鞍山镇高占屯村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村房字第001160652号,建筑面积为:55.99平方米的房屋及债权人民币壹佰伍拾捌圆整(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西区兴盛南路280栋58号,产籍号:2-31-222-4021,建筑面积:56.1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喜礼、张素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喜礼、张素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素坤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9月0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