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春波因申请继承其父母王迺文、张地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北中华路62-65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5-75-5022、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雷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迺文、张地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地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8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