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桂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32-1013)的遗失声明
吴桂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1-32-1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桂华
2021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