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小狄产籍号(42-127-38-1123)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27

关于张小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8212

张小狄

42-127-38-1123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 月  27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8212

张小狄

42-127-38-1123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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