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妍、冯志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产籍号:42-104-54-108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25

赵妍、冯志成因保管不善,将(6689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赵妍、冯志成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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