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丽凤申请继承其配偶薛富生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薛富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街铁南35-21、产籍号为:42-15-9-2023、建筑面积为:74.4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薛富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薛富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丽凤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薛富生与张丽凤的独生子是薛贵鑫。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8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