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阳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14-172-3013)的遗失声明
杜阳阳因保管不善,将(43-14-172-3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阳阳
2021年 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