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鞍山铁塔有限公司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3-72-5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鞍山铁塔有限公司 |
3-72-54 |
登记证明 |
2 |
3-72-39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鞍山铁塔有限公司 |
3-72-39 |
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