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顺德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6-232-4032)的遗失声明
李顺德因保管不善,将(3-6-232-4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顺德
2021年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