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学铁不动产登记证书(产籍号:41-11-37-2034)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14

杨学铁因保管不善,将(41-11-37-203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4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1年 5月1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