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星涵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2-152-305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06

关于王星涵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星涵于2021年5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52-305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13栋5层33号,因专用收款收据NO.0075887中人民币大写金额项书写错误由开发商造成,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37620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075887、明达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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