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旭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5-26-203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关于潘旭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潘旭于2021年4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5-26-203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5栋3层17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买方签名有描写,由本人潘旭书写失误造成,另外收款收据NO.0035658中人民币大写金额项书写错误由开发商造成,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整(小写34132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结婚证、收款收据NO.0035658、明达山水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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