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4-90-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20

关于李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4-90-3)的遗失声明

 

李霞因保管不善,将2-54-9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霞

2021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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